彼嶼 Beyo 影響者服務條款

一、定義與解釋

1.1 本服務條款是彼嶼平台(「彼嶼」、「我們」、「我們的」)與影響者/代理人(「影響者」、「您」)之間達成的協議。

1.2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,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:

術語定義
彼嶼彼嶼平台運營方,提供跨境電商服務
影響者與彼嶼簽訂本協議的個人或機構,為彼嶼提供推廣服務
服務影響者根據本協議向彼嶼提供的推廣、內容創作、品牌宣傳等服務
影響者內容影響者為履行服務而創作的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文字、圖片、視頻、音頻、直播等
平台彼嶼官方網站(beyo.shop)及相關移動應用程序
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影響者所在地法律
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彼嶼、受彼嶼控制或與彼嶼共同受控制的實體
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、商業秘密、域名及其他類似權利

二、協議期限

2.1 本服務條款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。

2.2 初始期限如雙方約定(「初始期」)。初始期屆滿後,彼嶼有權選擇續期(「續任期」)。初始期和續任期統稱為「協議期限」。


三、服務內容與義務

3.1 基本服務義務

影響者同意並承諾,在協議期限內:

  • (a) 按照本服務條款和彼嶼的合理要求,獨立提供約定的服務

  • (b) 運用其專業技能和經驗,以不低於影響者過往水平的質量標準提供服務

  • (c)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

  • (d) 考慮並採納彼嶼不時提供的合理反饋

3.2 服務擴展

彼嶼可不時以書面形式要求影響者提供額外服務(「訂單」)。每份訂單均構成本服務條款的一部分。

3.3 衝突處理

如主協議與訂單存在衝突,除非訂單另有明確說明,否則以主協議為準。

3.4 訂單確認

影響者應在收到訂單後 2個工作日內 書面確認接受。逾期未確認的,視為已接受訂單。

3.5 訂單修改

在影響者開始提供服務前,彼嶼有權以書面形式修改或取消訂單,無需承擔任何責任。

3.6 具體服務要求

影響者在提供服務時應:

要求說明
(a) 按約定形式開展活動遵守彼嶼提供的創意簡報和格式要求
(b) 創作原創內容內容應精心製作、編輯,質量不低於影響者過往水平
(c) 獨立創作在考慮彼嶼反饋的前提下獨立完成內容創作
(d) 配合公司活動在公司活動開始前至少5天提供所需內容
(e) 誠信服務不得有任何欺騙行為,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、準確
(f) 內容合規不得包含濫用或禁止內容(詳見第3.7條)
(g) 禁止分包未經彼嶼書面同意,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義務分包給第三方

3.7 禁止內容

影響者內容不得包含以下任何內容:

  • (i) 不當語言:污蔑、辱罵、侵犯他人權利的內容;鼓吹偏見、種族、性別、宗教、國籍、殘障、性取向或年齡歧視的內容

  • (ii) 禁止商品:煙草、假冒偽劣、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;非法毒品、藥物或補充劑;賭博或彩票;借貸服務;色情內容

  • (iii) 其他:彼嶼合理認為不適宜的其他內容

3.8 彼嶼的權利

彼嶼有權:

  • (a) 在發佈前審查並批准所有影響者內容

  • (b) 要求刪除、修改或限制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影響者內容


四、費用與支付

4.1 服務費用

4.1.1 彼嶼應根據約定向影響者支付服務費用(「費用」)。

4.1.2 影響者承認並同意:

  • (i) 除費用外,不向影響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

  • (ii) 影響者對提供服務所需的材料、工具、設備的全部成本負全部責任

4.1.3 彼嶼的記錄是影響者行為及應付費用的唯一、最終、決定性證據,對影響者有約束力。

4.2 支付條款

4.2.1 彼嶼應根據約定向影響者支付無爭議的費用。

4.2.2 彼嶼有權扣留存在善意爭議的費用(如已支付,可從後續付款中扣除),包括與發票錯誤或金額爭議相關的糾紛。

4.2.3 費用通過銀行轉賬支付。影響者應確保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準確有效。因賬戶信息不準確或失效導致的任何銀行相關處罰,由影響者自行承擔。

4.2.4 彼嶼有權抵銷:

  • 影響者欠彼嶼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債務

  • 因影響者違約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

4.3 稅務

4.3.1 「稅款」指任何稅費,包括但不限於:增值稅、商品及服務稅、銷售稅、預扣稅、個人所得稅、企業所得稅等。

4.3.2 所有費用均含稅。彼嶼可根據適用法律要求扣除任何稅款,並將扣除的稅款及時繳納至相關稅務機關。

4.3.3 各方應自行負責支付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稅款。如彼嶼根據適用法律有義務預扣任何款項的稅款,該預扣款項視為已支付給稅務機關。彼嶼將提供收據或其他政府憑證副本。


五、知識產權

5.1 影響者內容的知識產權

5.1.1 影響者承認並同意:影響者內容是為彼嶼特別創作的委託作品

5.1.2 影響者內容的所有知識產權,自創作之日起即完全歸屬於彼嶼。

5.1.3 影響者承諾:

  • 應彼嶼要求,簽署任何必要文件以確認、完善或保護彼嶼對影響者內容的知識產權

  • 如影響者未能在14天內簽署相關文件,影響者特此不可撤銷地指定彼嶼作為其代理人,代為簽署任何及所有必要文件

5.1.4 彼嶼有權在全球範圍內以絕對裁量權使用、複製、修改、改編、創作衍生作品、出版、發佈、公開展示、表演、傳播、廣播影響者內容。

5.1.5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影響者放棄所有精神權利(包括署名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等),並同意不就此向彼嶼提出任何索賠。

5.2 影響者的人格權

影響者授予彼嶼非排他性、全球性、不可撤銷、可轉讓、免版稅的許可,使用影響者的姓名、肖像、聲音、形象、傳記資料等,用於與影響者內容相關的推廣目的。

5.3 彼嶼的知識產權

5.3.1 影響者承認並同意:

  • (i) 彼嶼擁有彼嶼平台的所有知識產權,包括平台名稱、標誌、商標等(「彼嶼IP」)

  • (ii) 在任何時候,影響者均不得獲得彼嶼IP的任何權利、所有權或權益

  • (iii) 影響者不得註冊、主張或要求對彼嶼IP的任何權利

5.3.2 彼嶼授予影響者非排他性、不可轉讓、不可再許可、不可分配的許可,僅可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必要範圍內使用彼嶼IP。

5.3.3 所有對彼嶼IP的使用均須符合彼嶼的品牌使用指南。


六、宣傳與推廣

6.1 影響者應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,以正面、專業的方式提及彼嶼。

6.2 影響者不得作出任何可能損害彼嶼聲譽或商譽的行為。

6.3 影響者應明確披露其與彼嶼的商業合作關係(如適用法律要求)。


七、協議終止

7.1 因違約終止

任何一方可在以下情況下終止本協議:

情形說明
(a) 重大違約另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義務,且未在收到書面通知後14天內糾正
(b) 系列違約另一方實施了一系列本身可能不構成重大違約的行為,經通知後14天內未糾正
(c) 破產另一方破產、進入清算程序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

7.2 無故終止

彼嶼可無需任何理由,提前7天書面通知影響者終止本協議。

7.3 終止後的權利與責任

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責任,除非享有權利的一方書面放棄。

7.4 終止後的退款

如因影響者嚴重違約導致彼嶼終止本協議:

  • 影響者應立即退還彼嶼根據本協議已支付的所有費用

  • 影響者無權獲得任何未支付的費用

7.5 存續條款

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以下條款的效力:

  • 第五條(知識產權)

  • 第七條(協議終止)

  • 第九條(保密)

  • 第十條(責任限制)

  • 第十一條(賠償)

  • 第十二條(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)

  • 第十三條(其他)


八、陳述與保證

影響者陳述並保證:

保證事項說明
合法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完全法律能力
內容原創影響者內容為原創,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
內容合法影響者內容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
真實準確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
無利益衝突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協議義務的利益衝突

九、保密義務

9.1 「保密信息」指一方(「披露方」)向另一方(「接收方」)披露的所有非公開信息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商業計劃、客戶信息、財務數據

  • 技術信息、產品設計、源代碼

  • 營銷策略、定價信息

  • 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

9.2 接收方同意:

  • (i) 僅為本協議目的使用保密信息

  • (ii)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

  • (iii) 採取合理措施保護保密信息

9.3 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信息:

  • 已公開或非因接收方過錯而公開的信息

  • 接收方在披露前已知悉且無保密義務的信息

  • 從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信息

  • 根據法律要求必須披露的信息

9.4 本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 3年內 持續有效。


十、責任限制

10.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:

項目說明
服務質量彼嶼不對服務或影響者內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
間接損失彼嶼不對任何間接、附帶、特殊、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賠償承擔責任
賠償上限彼嶼對影響者的累計賠償責任總額,不超過影響者在過去12個月內從彼嶼收到的費用總額

10.2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、政府行為、網絡攻擊等)導致的違約,受影響方不承擔責任。


十一、賠償

11.1 影響者同意賠償並使彼嶼及其關聯公司、管理人員、董事、員工免受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賠、訴訟、損害、損失、責任和費用:

  • (a) 影響者違反本協議的任何陳述、保證或義務

  • (b) 影響者內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

  • (c) 影響者的任何違法行為

  • (d) 影響者的任何欺詐、過失或不端行為

11.2 彼嶼有權自行承擔費用,對任何需要由影響者賠償的事宜進行獨立辯護或控制,影響者應配合彼嶼的辯護。


十二、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

12.1 本協議的訂立、執行和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

12.2 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彼嶼運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

十三、其他條款

13.1 完整協議: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,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的口頭或書面溝通。

13.2 修改:彼嶼保留隨時修改本協議的權利,修改後的協議將在網站上公佈。繼續提供服務即視為接受修改後的協議。

13.3 可分割性:如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,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。

13.4 棄權:一方未能行使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,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。

13.5 轉讓:影響者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。彼嶼可自由轉讓本協議。

13.6 語言:本協議以中文為準。


十四、聯繫我們

如有任何疑問,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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